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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王继明辞去忻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请求的决定
2022-01-12 00:00   忻州人大网

(2022年1月11日忻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忻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王继明因年龄原因辞去忻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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