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11日忻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忻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王继明因年龄原因辞去忻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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